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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该项目施工招标在以下几个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1

)该项目招标公告中对本地和外地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不同是错误的,这属于 以不合理条件限

”    

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
  (2)要求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一张表格上登记并签字是错误的,因为按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

   

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3)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按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

得少于 20

   

天;

  (4

   

)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人提问之前,因为投标人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5)招标人变更招标范围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本项目 4 月 12

   

日才提出此问题,投标截止日期应相应顺延;

  (6)评标标准在开标时宣布,可能涉及两种情况:一是评标标准未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开标时才宣布,

   

这是错误的;二是评标标准已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开标时已是重申性宣布,则不属错误;
  (7)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而不应在开标时宣布;评标委员会的人数应是
5 人以上单数,不应为 8 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 2/3,而本案为 5/8    

  2.

   

招标人应该接受这份文件,将这份文件作为原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共同构成同一份投标文件。

  3.(1)对 F 不评定(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应

   

予拒收。

  (2)对 G

   

不评定(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未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1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建设单位将某给水建设工程项目委托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在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对建设

  

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作的某些规定如下。

  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须经过监理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实施变更。
 

  2.

 

监理方应在建设单位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3.

 

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

 

监理方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业主则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

  5.

  

监理方在监理工作中只对业主负责,维护业主的利益。

  6.

  

监理方有最终审核批准索赔权。

  7.

 

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业主方有独立于监理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期内,监理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履行约定的义务,或委托人违背对监理方合同约定的

 

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9.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42 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

 

法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0.当委托人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

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21 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 35 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

 

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在施工期间,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相当,于质量事故经

济损失 20%

  

的罚款。

  [问题]

 

以上各条中有无不妥之处?怎样才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  

 

  1.第 1 条不妥。正确的应是: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在业主,任何设计变更须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业主

  

审查、批准、同意后,再由监理单位发布变更指令,实施变更。

  2.第 2

  

条正确。

  3.第 3 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

  

量要求时,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第 4

  

条不妥。正确的应是:监理单位有实施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三方面的监督控制权。

  5.第 5 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

  

的合法权益。

  6.第 6 条不妥。正确的应是:监理单位有审核索赔权,除非有专门约定外,索赔的批准、确认应通过

  

建设单位。
  7.第 7 条不妥。正确的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有审核签认权;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8.第 8

  

条正确。

  9.第 9

 

条正确。 

  10.第 10

 

条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