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海拔高程超过 2000m 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
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 2000~3000m 为 1.1
海拔高程 3001~3500m 为 1.2
海拔高程 3501~4000m 为 1.3
海拔高程 4001m 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
确定。
(3) 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
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个数,加上定值 1,作为附加调整系
数值。
K
浮 动 幅 度 值 :发包人和勘察人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浮动
幅度为上下 20%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勘察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
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在上浮 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表 1.1:通信工程勘察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勘察阶
段
工程类型
一阶段勘
察
(%)
二阶段勘察(%)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
通信管道及光(电)缆
线路工程
80
40
60
微波、卫星及移动通
信设备安装工程
80
60
40
表 1.2: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序
号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基价
(元)
备注
直线内插
法斜率
1
通信管道
L≤0.2
km
1000
起价
0.2<L≤1.0
1000
3200
1.0<L≤3.0
3560
2733
3.0<L≤5.0
9026
1867
5.0<L≤10.0
12760
1467
10.0<L≤50.0
20095
1200
L>50.0
68095
1200
2
埋式光(电)缆
线路、长途架
空光(电)缆线
路
L≤1.0
2500
1.0<L≤50.0
2500
1140
50.0<L≤200.0
58360
990
200.0<L≤1000.0
206860
900
L>1000.0
926860
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