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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招标)

须在 中国国际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以下简称网站)上填写并刊

登《评标结果公示》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在公示期内将评标报告送至相应的机电产
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进出口机构)备案。

  第三条《评标结果公示表》的各项填写内容,包括 建议中标商(制造商)

” “

名称 、 评标

” “

价格 和 不中标理由 等,必须与评标报告一致,并符合七号令规定的评标规则。
  第四条对每一位不中标商的不中标理由按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三类逐项填
写。填写的内容必须明确说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商的响应情况和内容。如一个投标商
的某一类不中标理由过多,招标机构可填写其中最主要的若干项理由。但公示为一次性公
示,凡未公示的不中标理由不再作为废标或不中标的依据。
  第五条在网站注册的机构按权限查看公示内容。同一招标项下的有关进出口机构、政
府主管机构和投标商有权时正在公示的评标结果进行质疑或投诉。
  第六条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在公示发布十个工作日内,若无投标商或相关机构提出
质疑或投诉,进出口机构即对中标产品按规定办理有关进口手续或函复买方和招标机构。
  第七条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如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应在公示期内相关进出口机构提
出。
  第八条如一项招标的投标商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可在网站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
表》,针对公示的不中标理由提出质疑或对该项招标程序问题进行投诉。《评标结果质疑
表》及相关材料必须由投标商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于公示期后三个工
作日内按管理权限送达相应的进出口机构方为有效。属地方或部门管理的产品,投诉材料
可同时抄送外经贸部。
  第九条质疑或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查实
属提供虚假情况的,进出口机构有权对其提出警告;多次提供虚假情况或情节严重的,进
出口机构有权暂停或取消其今后的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