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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理项目。

  (五)支付

  (1)在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酬金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一般采取首期支付多少,以后每月(季)等额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尾款。

  (2)支付过程中,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
异议,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不得拖延其他无
异议酬金项目支付。

  (3)当委托人在议定的支付期限内未予支付的,自规定之日起向监理人补偿应支付酬
金的利息。利息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 1 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掌握部分

  三、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人权利

  1.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

  ②委托人授予监理人权限的大小,要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及需
要等因素考虑。

  2.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

  ③但标准条件中规定,监理人对设计和施工等总包单位所选定的分包单位,拥有批
准权或否决权。

  3.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4.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委托人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权利体现在以下 3 个方面:

  (1)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

  (2)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

  (3)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

  (二)监理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