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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 0.70m 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
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 1.05m。
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
不应低于 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 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
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m2,或
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5m 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
不应少于 2 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
面积大于 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0m 时,该住
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5 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
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75m。扶手高度
不应小于 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 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 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
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6.5.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
应低于 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 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
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
6.5.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
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厅;
4. 公共走道
6.6.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 6.6.2 的规定。
表 6.6.2 坡道的坡度

坡度

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

1.50

1.00

0.75

0.60

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