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五条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归口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管理规定;
(二)审核、报批项目招标方案;
(三)指导、监督、检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
(四)受理对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督办农业基
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组建和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六)组织重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活动。
关联
第六条 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本行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指导、监督、检查本行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
(三)推荐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人选。
第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辖区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
违规行为;
(三)组建和管理本辖区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四)指导、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并向农业
部发展计划司和行业司局报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五)组织本辖区内重大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
第三章 招标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
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