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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项中的 2 项以上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
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10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
员不少于 60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4 人,具有中
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 10 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 20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2500 万元以上。
  
  4、企业近 3 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 6000

 

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项中的 2 项以上单项合同额 300 万元以上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
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
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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