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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项中的 2 项以上单项合同额 3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施

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
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人;工
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8 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
不少于 8 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 5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4、企业近 3 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 1000

 

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

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

工:

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 40 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 20 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

公共广场工程;

2、10 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 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 立方米/秒及以下给

水、污水泵站;15 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3、总贮存容积 1000 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 15 万立方米/日

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热力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

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 20 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2 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 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 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

污水泵站;5 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 1.5 米以内污水管
道;

3、总贮存容积 500 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 5 万立方米/日燃

气工程;2 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及
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 米以内热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转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