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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负责委托监

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指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

程师书面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注册监理工
程师。

  2.4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

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
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5  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岗位任职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6  开工令,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向承包单位

签发的用于批准承包单位开始施工作业及确认合同工期起算日的通知书。

  2.7  暂停令,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向承包单位

签发的暂停全部或部分施工的指令。

  2.8  复工令,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向承包单位

签发的恢复施工的指令。

  2.9  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的任何部分作形式、质量、数量或内容的变动,

包括对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施工时间、顺
序及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2.10  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

进行的监督活动。

  2.11  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单位就非自身过错所遭受

的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3  施工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程序

  3.1  施工监理的准备。

  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2.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将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3.项目监理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下编写项目监理规划。

  3.2  施工监理的实施。

  3.2.1  施工准备阶段:

  1.项目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