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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

使用期限届满

,土地使用者

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

获批准

的;

d)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

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的;

e)

公路、铁路、机场、扩厂等

经核准报废

的。

2.

——

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1)税率分为: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全额

累进税率、

超额

累进税率)和

定额税率

2)按税收征收对象不同,税收可分为:

流转税

所得税

财产税

资源税

行为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种。

§1.2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定

 

 

甲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

 

 ;

1.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1. 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制度

1 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一年内

 

 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2 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

 

     30

       日前

 

 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

四年

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a)

不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

b)

申请在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的;

c)

未达到造价工程师

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的;

d)

前一个注册期内

工作业绩

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

暂停执业手续

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e)

受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的;

f)

工程造价

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

 

 处罚

 

 

执行完毕

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五年

的;

g)

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

决定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三年

的;

h)

吊销

注册证书,自被

处罚决定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三年

的;

i)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

撤销

,自被

撤销注册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三年

的;

j)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

其他

情形。

5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权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6 继续教育,分

 

 必修课

 

 和

   选修课

 

 ,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

 

     

60

   

  

  

学时

 

 。

2. 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每

年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

工作业绩

;脱离工程造价

业务岗位

的;未按规定参加

继续教育

的;

不正当手段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证书

》的;在建设工程

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

的;

涂改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证书

》和

转借专用章

的;在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以造价员名义从业

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

 

     

30

   

  

  

小时

 

 

/3

   

  

  

   ;

§2.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1.

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与分类

1. 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