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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已取得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 
  以上讲师、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指讲授自然科学类课程的教师;助理研究员、
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指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研究人员。 
  五、对外语的要求
  申报人须持有中级职称后且是 1999 年及以后考取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A 级合
格证书、合格成绩或评审当年的考试成绩;其中 1977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
2004 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A 级成绩达到 45 分(含)以上可以申报。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可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获得博士学位;
  3、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
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 外文专著、译著 指由本人独立撰写翻译或担任主要撰写

翻译人员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术类著作),且属于正式出版物);
  5

、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乡镇以下基层单位 是指乡镇政府直属

或直接管辖的基层单位);
  6、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 BFT)通过高(A)级。
  六、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 1960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须持有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
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4 个模块合格证书;其中获得硕士学位
的人员,只需取得 1 个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
试合格证书(4 个模块或 A 级证书)在申报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
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