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月度结算,元月份计时为 1 月 1 日至 25 日,12 月份计时为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31 日,其余各月计时为上月 26 日至当月 25 日。
2
、 工程预付款和备料款按以下原则办理:
⑴ 工程预付款和备料款按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共同签订的合同支付和抵扣。对周期
较长的项目,采用年度预付款的形式。即:根据当年的工作量预付当年的预付款,并在年
度结算内逐步扣回。
⑵ 个别项目因工程急需来不及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为不影响工程建设,可由业主单
位的工程建设部(含所属工程项目部)根据形象进度和国家有关付款额度规定,提出一
定比例的预付工程款,填制工程预付款账单。例如,三峡二期工程施工高峰期间,为解决
主要承包单位流动资金不足,业主单位采取积极的资金扶持措施,向主要承包单位提供
专项流动资金。其使用范围限于:主要施工设备、施工周转性材料、砂石料和拌搅生产系统
的备品、备件项目的购置。专项流动资金按业主垫资款办理。专项流动资金有总额度和施工
单位的分额度。专项流动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单位的财务部与使用单位签订协议。支付时,
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业主单位的工程建设部(含所属工程项目部)审核后,财务部
支付。专项流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对于使用单位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程度给
予 5-1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垫资协议。专项流动资金的扣还,原则上按使用单
位承担的三峡二期工程合同支付达 50%的合同金额时开始扣还,合同支付达 90%的合
同金额时须扣完全部专项流动资金。起扣时间和分年度的扣款额度因不同项目而异。为加
快施工单位的投入,业主单位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及时对合同的变更、索赔项目进行审
理。对一些变更可以成立,但金额较大,一时难以准确处理的变更和补偿项目可以采用预
付的办法过渡解决,以便承包单位能够按合同计划及时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⑶ 因特殊原因,工程预付款和备料款不能按合同规定抵扣时,由业主单位的工程项目部
提出意见,经业主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按应扣数额每月 0.03%计息。
3、建设期间,业主单位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总额,不论
时间长短,均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 90%。其余部分 5%在工程缺陷修复期支付;另外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