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但审查同意绝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这是国际惯例。

3、使用合同范本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世界银行就明确要求凡是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

招标时必须使用它规定的合同范本。我国各行业大多也制定了自己的行业范本,如建设部

制定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这些范本吸收了国际的和我国的项目建设与管

理经验,是字斟句酌编制出来的,对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都有明确的解决方式。范

本已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责任达到了总体平衡,采用这些范本可以简化合同文

件的编制,可以避免自己编制合同时客观上易于较多地考虑发包人的利益而形成不平等

合约,从而给承包人带来较大风险的弊端。任何此类弊端都可能导致承包人提高投标报价,

最终给发包人带来更多的费用支出。

由于工程的多种多样性,施工中所遇问题的复杂性,合同范本中的商务条款分成了通用

条款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是针对所有工程普遍适用的,一般要求不得更改地全部采用。

专用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的,是对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发包人应依据其工

程实际编制出专用条款,替代或修改通用条款中的相应条款,这是我们编制合同的重点。

4、编制专用条款时要在充分认识本项目特点的基础上,研究不同规定对项目建设工期、质

量,对发包人、承包人经济利益的影响,从而恰当地做出约定。如关于预付款问题,发包

人可以给,也可以不给,但其后果是不同的。如果不给予预付款,承包人在进场后需要垫

支材料采购费,垫支是有费用成本的,其报价必然要因考虑这部分费用成本而提高;再

如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苛刻的支付方式,必然导致承包人的高报价;再如价格调整问题,

有的地方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中规定,把涨价因素放入风险因素中考虑,这

当然无可非议。但是对于某些施工期较长的项目如三年或更多,就需要考虑这种规定的利

弊。世界银行的惯例是施工期超过 18 个月,就应考虑物价变动而进行价格调整问题。过

去我们有的文件也提出过超过 12 个月时实行价格调整。在长施工期内社会物价的涨落,

不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准确预见到的,如果没有价格调整的规定,为应对这种风

险,承包人理所当然的在报价中要考虑对策,发包人肯定为此要付出代价。在工程施工期

限较长时对价格进行调整,合同双方都不吃亏。如果不讲条件、不管施工期长短,一律执

行不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定,当遇到物价下降时,发包人的支付将比实际需要为多;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