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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
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下列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的,应当通过招标的
方式确定;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拍卖等方式确定的,从其规定:
(一)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二)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等政府特许经营项目;
(三)有限公共资源配置项目;
(四)政府组织或者资助的重大科研项目。
第十条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有保密要求的项目;
(二)抗洪、抢险、救灾的应急工程项目;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项目;
(四)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
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前款规定项目不进行招标的,应在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时,提出不招标申请,说明原因,
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三章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第十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必 须 公 开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招 标 公 告 , 应 当 在 《 鄂 州 日 报 》 、 鄂 州 招 标 投 标 网
(www.ezztb.gov.cn)和鄂州政府门户网站(www.ezhou.gov.cn)发布,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开招标的大中型项目的招标公告,还应同时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介上发布,中型招标
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7 个工作日,大型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时间
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
国家或省对招标公告的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市重大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宜公开招标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的;
(二)涉及国家机密或专利权保护的;
(三)受自然资源及环境限制的;
(四)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 3 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邀请书。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在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进行。
第十四条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且经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