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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

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

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

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深化审批公开,推行 阳光审批 。加快推广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六、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

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

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 项)

     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 项)

                                国务院

 

                               201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