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
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
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
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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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深化审批公开,推行 阳光审批 。加快推广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六、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
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
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 项)
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 项)
国务院
201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