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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
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
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

就像不存在的 无源之水 。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 WTO 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
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
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
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
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
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
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
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
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
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
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 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