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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

小罗在某网络公司工作。两个月前,他发现自己的劳动合同即将

到期,于是,要求公司人事部与自己续签新劳动合同。 公司正

准备换CEO,等新的CEO来了再说吧。 人事经理给了他这

样一个答复。半个月过去了,小罗的合同已经过期,公司还没有

跟他续订合同。又过了一个多月,新CEO终于上任了。新官上

——

任三把火,这位新官的第一把火就烧在了人的身上

决定大幅

裁员。小罗跟其他一些员工一样,收到了公司发出的终止劳动合

同通知书。小罗办完离职手续后,找到人事部,要求公司向自己

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想到却遭到了人事经理的拒绝。 你的劳动

合同是到期终止,不是中途解除,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 人

事经理这样解释道。 可是,我的合同是一个月前到期的,你们

当时没有终止呀。 小罗觉得有点儿委屈。 不管怎么说,合同到

期后,公司没再跟你续,就可以随时跟你终止劳动关系。 人事

经理态度很强硬。小罗走在回家的路上,脑子还是转不过弯来:

难道劳动合同过期后,公司不立即终止也不续订,以后就可以想

让我什么时候走,就让我什么时候走了?甚至连补偿金也可以不

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