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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总监应主持编写出符合工程实际、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和细则,使之名符其
实地成为监理工作指导性文件。规划应重点明确如下问题:监理工作依据、内
容及目标,监理人员的职责划分,主要监理程序、制度等,从而使监理组人员
对监理日常工作心中有数。

    二、与建设方充分沟通

    建设监理是根据业主的委托和要求,为其提供有偿的技术服务的活动。建设
监理的工作开展离不开业主的委托,监理和业主同为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
是一种平等的法人关系,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更是一
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兴共荣的关系。为此,相互的沟通使之心往一处想,
力往一处使,显得尤为重要。

    1.界定权限、争取主动

    为了进一步了解建设单位在该工程中对监理人除监理合同外还有哪些要求
及授权。同时,应向业主代表表明,监理工作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现场协调等,是一个系统工作,三方主体任何一方的软
肋都可导致监理工作走弱。除监理工作人员配备上可能存在能力悬殊外,业主
的授权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投资方面的控制,资金是工程的命脉,若业主授
权不充分甚至没授权,监理工作力度将大打折扣。监理应与业主讲明其中道理。

     2.对建筑市场现状、政策、法规的充分认识

    介于目前建筑市场中普遍存在建设单位的不规范介入,如:对材料采购权
的不规范使用,对项目投资的不规范介入,对现场管理和控制的不规范介入

——

等。给监理带来诸多不应有的风险,同时也造成了建筑市场中三大主体

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行为不规范,有可能导致工程的失控。监理应从法律的角
度向业主讲明三大主体的责任范围。

    3.指定分包不利于工程管理

    现阶段,指定分包能够积级服从总承包商管理的情况很少。指定分包在出现
问题后找监理解决,监理再找业主代表、总承包商协调,无形中增加许多额外
的工作。有些管理松散的总承包商更是回避对指定分包商、指定分供商的管理,
一旦出现问题,总承商与指定分包商、分供商之间互相扯皮、推诿,不利于问
题的解决,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因此,除确有必要,应尽
量少出现指定分包商和分供商。

    4.做好预控工作,免除后顾之忧

    目前,许多工程由于水、电、通讯空调等设备图纸滞后甚至漏缺,造成土建
施工完后,设备才到货,现场无法满足设备安装要求。只能是对土建大敲大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