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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代理招标。
  (3)对招标有关文件的核查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
  a.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b.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c.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4)对招标文件的核查。
  1)招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定合同的
主要条款,能使投标人明确承包工作范围和责任,并能够合理预见风险编制投标文件;
  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时,承包工作范围的合同界限是否合理;
  3)招标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竞争的条件。
  (5)对投标活动的监督。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
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6)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明确提出,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有权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视情节和对招标的影响程度,
承担后果责任的形式可以为:判定招标无效,责令改正后重新招标;对单位负责人或其
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