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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它不仅为许多国际建筑施工合同所采用,而且是不少国家或地区起草、制定本国
(地区)合同条件时的重要参考文献。
什麽是发包人?
答: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
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法》)或业主、项目法人。第一,关
于工程发包主体资格。

《建筑法》对工程施工发包主体资格未作限定。因此,发包人可以是

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
伙、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第二,关于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应具备支
付工程价款的能力。第三,关于合法继承人,是指与发包人合并、分立的单位,包括兼并
发包人的单位以及购买发包人合同和接受发包人出让的单位和个人。
什麽是承包人?
答: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
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承
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合同法》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
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
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
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发包的原则规定是什麽?

答:《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
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

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建筑法》对建设工程发包有什麽具体规定?
答:《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
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
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

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
给几个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