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二)、抵押(不转移占有)
  1、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
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
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
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抵押物:由于抵押物是不转移占有的,因此能够成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具备一定
的条件。这类财产轻易不会灭失,且其所有权的转移应当经过一定的程序。下列财产可以
作为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
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
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
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
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
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着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
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
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
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04 年考题(多选):在《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中,不能作为抵押的财产包括 
()。
  A、土地使用权;
  B、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
  C、土地所有权;
  D、抵押人所有的交通工具;
  E、依法被监管的财产。
  答案:B、C、E。
  3、抵押的效力: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
的费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4、抵押权的实现: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
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例题(单选):当事人将财或物作为担保而不需转移给对方的是()。
  A、定金;
  B、抵押;
  C、质押;
  D、保证。
  答案:B。
  (三)质押(移交占有)
  1 质押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
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
权利优先得到清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
质物。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