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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综合评分法 【其他项无疑义,主要针对报价项有评分规则的变化】

  1.以标底衡量报价得分的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首先以预先确定的允许报价浮动范围(例如±5)确定人围的有效投标,然

后按照评标规则计算各项得分,最后以累计得分比较投标书的优劣。应予注意,若某投标

书的总分不低,但其中某 1 项得分低于该项及格分时,也应充分考虑授标给此投标人实

施过程中可能的风险。

  2.以复合标底值作为报价评分衡量标准的综合评分法

  采用标底的修正值作为衡量标准。具体步骤为:【五步:标平、平底、定围、围平、平底】

  (1)计算各投标书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2)将标书平均值与标底再作算数平均;

  (3)以(2)算出的值为中心,按预先确定的允许浮动范围(如土 10)确定人围的有效投标

书;

  (4)计算人围有效标书的报价算数平均值;

  (5)将标底和(4)计算的值进行平均,作为确定报价得分的衡量标准。此步计算可以是

简单的算数平均,也可以采用加权平均(如标底的权重为 0.4,报价的平均值权重为

0.6);

  (6)依据评标规则确定的计算方法,按报价与标准的偏离度计算各投标书的该项得分。

  3.无标底的综合评分法

  为了鼓励投标人的报价竞争,可以不预先制定标底,用反映投标人报价平均水平某

一值作为衡量基准评定各投标书的报价部分得分。

 

  此种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应说明比较的标准值和报价与标准值偏差的 计分方法,视报

价与其偏离度的大小确定分值高低。采用较多的方法包括:

  (1)以最低报价为标准值
  (2)以平均报价为标准值

  (二)

 

评标价法 【各类因素化成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