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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点内容:

  1、全面落实企业责任主体责任。深入贯彻执行《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

《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各项规定,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文明施工保

障体系,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2

” “

、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和各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三项建设 、三

项行动 ;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建筑机械设备、脚手架、高支模架和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
部分项工程及重点环节、部位的管理。

  3、加强标准化工地及平安工地的创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
进程。严格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行为,深入开展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治理和工地围挡美化
大行动,整治工地乱像,消除卫生盲点死角,打造清洁工地。

  4、加强民工学校、岗前培训和实名制管理三位一体建设。强化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特
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无拖欠工资事件和纠纷发
生。

  5

、营造创建文明工地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开展杭州市建设工地 百千万 创文明大行

动主题活动,为创建文明工地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文明工地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市建委成立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由建委主任杨军任组长,副主任裘新谷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委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及各区建设局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余
子华任办公室主任,戴宝荣、戴国琴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
统一指挥创建文明工地工作。委系统各相关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

” 

机构和管理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对创建工作实行 一把手 负责制,做到主
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市各部门上下联动,密切配合,使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检查情
况;组织实施各阶段的督查和巡查工作,督促各级部门和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组织模拟
检查。

  委宣传处:负责及时联络并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的各项精神和要求;负责创建工作期间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和通报
工作。
委市场处:负责督促、落实各部门做好对企业施工现场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工作的检查;配
合劳动部门加强对有关民工工资的投诉处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落实在杭省、市属各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负责将工作要求书面通知到每一个受监工程;强化日常抽查、巡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受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