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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监理工作发展取得的成绩

1.1 建设监理法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我国推行建设监

理制度以来,建设监理的法规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并逐步

得到完善。主要表现在:① 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

施,使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受到了国家法律法

规的保障,确立了监理单位市场主体地位。②制定了监理队

伍的市场准入规则。建设部颁布的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监理工程师考试与注册办法,明确规定了监理企业和监理人

员开展监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和资格条件。③监理工

作开始走上了规范化轨道。2000 年 12 月,建设部与国家质

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

系统全面规范监理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④初步形成了监

理取费的价格体系。⑤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对象。

1.2 建立了一支初具规模的监理队伍全国现有监理企

业 6 300 多家,其中甲级 505 家,乙级 3 800 多家,丙

级 1 900 多家。全国监理从业人员 23 万多人,经过全国统

一培训的达 10 万余人,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58 万余人,其中

注册的达 4 万余人。监理涉及的范围有工民建、市政、交通、

水利、电力、冶金、石化、化工、铁道、机械、煤炭、建材、邮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