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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工程

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效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全面管理,严格

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充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科学性,真正贯彻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思想,奖励先进、淘汰落后,根据

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中价协〔2002〕第 016 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

标准》、中价协〔2002〕第 016 号《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建设部

2006 年 149 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价协[2008]013 

《工程造

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

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所有业务范围。 

第二条、公司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文件的质量实施专业造价人员自

行校对、项目负责人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的四级质量控
制程序。

第三条、公司认可盖有公司造价执业印章和审核负责人执业印章的造价咨

询成果文件。

第四条、凡无公司造价执业印章和审核负责人执业印章的的造价咨询成果

文件一律视为工程造价咨询部私揽业务。

第五条、在四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从业人员

适用本办法,是公司和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六条、公司出具造价咨询成果,实行逐级审核制,由专业造价人员自校、

项目负责人校核、造价咨询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造价技术负责人审定,必要
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方可出具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第七条、审核程序、原则
1

、由公司指定项目负责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编写 造价咨询项目编制统一规

定 和按业主要求编写咨询工作实施方案,并提请造价咨询部门负责人和公司
造价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作为开展特定项目造价咨询各项工作的指导性作
业文件。

2、提交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审核时应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校审记

录》,自校人应作为申请人并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校审记录》签名。

3、回避原则:
3.1、若校核人同时作为专业造价人员的,校核由审核人授权非本项目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