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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成本管理部参与。工程成本管理人员的招聘、录用、定级等由集团公司工

程成本管理部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 各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均由项目公司或集团

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推荐,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项目分管执行总

经理审批,由项目公司任命。各项目工程成本管理人员均隶属集团公司工

程成本管理部,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须自觉服从集团公司工程成本

管理部的统一调配与管理,接受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的业务领导、监

督和检查。

 

第六条 新招聘的工程成本管理人员须参加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

的新员工培训;同时上岗前原则上还须到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进行岗

位培训,培训时间约 1~2 周。培训内容包括:工程成本管理规程、岗位职

责、专业技能、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等。新成立的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

人员要求在项目开工前三个月到位。

 

第七条 新招聘的工程成本管理人员在所在岗位原则上均有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所在项目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对该员

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在员工转正审批表中做出书面评语作为集团公

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考核依据之一。

 

第八条 工程成本管理人员的薪酬核定和发放按集团公司《薪资管理

制度》执行。

 

第九条 工程成本管理人员的晋升由该项目公司总经理或集团公司工

程成本管理部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推荐。有关人员的晋升、调

动、降职、降级、辞退,均需经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会签,集团公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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