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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

§1.1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

——

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 建筑许可

1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a)

已办理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

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

规划许可证

c)

需要拆迁的,其

拆迁进度

符合施工要求;

d)

已经确定

建筑施工单位

e)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f)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g)

建设资金

 

 

已经落实;

h)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3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

 

 

   

开工,

延期以两次为

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4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

 

 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

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5

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

 

 的

   ,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 建筑工程承发包

1

联合承包 :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并应按

   

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

 

 

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

除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3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

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

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 建筑工程监理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

书面通知

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4.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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