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
度
§1.1
增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
——
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 建筑许可
1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a)
已办理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b)
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
规划许可证
;
c)
需要拆迁的,其
拆迁进度
符合施工要求;
d)
已经确定
建筑施工单位
;
e)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f)
有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g)
建设资金
已经落实;
h)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
3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
内
开工,
延期以两次为
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4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
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
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5
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
的
,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 建筑工程承发包
1
联合承包 :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并应按
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
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
除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3
但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
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
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 建筑工程监理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
书面通知
被
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4.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