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并实施,是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重
要行政规章。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意义
1、关于合同效力: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二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三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违法转包、分包合同的处理原则;
第五条: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处理;
☆△第六条:垫资原则上按有效处理;
第七条: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
2、关于合同的解除权:
第八条: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九条: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十条: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
3、关于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处理原则;
△第十二条: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
△第十三条: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
4、关于工程期限问题:
△第十四条:实际竣工时间的确定;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期间工期的处理。
5、关于工程结算标准和工程量的确定:
☆第十六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
☆第十七条:拖欠工程款应计付利息;
☆第十八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息起算时间;
☆△第十九条:工程量计算;
☆△第二十条:逾期不结算的后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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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黑白合同 的认定;
☆△第二十二条:按固定价格结算;
☆第二十三条:可以不全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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