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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拖欠工程款应计付利息;

☆第十八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息起算时间;

☆△第十九条:工程量计算;

☆△第二十条:逾期不结算的后果;

☆△

第二十一条: 黑白合同 的认定;

☆△第二十二条:按固定价格结算;

☆第二十三条:可以不全部鉴定;

6、关于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

△第二十五条:总承包人、发包人、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

第二十七条:保修责任。

7、生效时间:

△第二十八条:解释的实施。(详见附件一)

说明:1

、以上打

☆ 者共 16 条均与工程造价有关,与解决拖欠工程款有

关,是重点条款;

2

“ ”

、以上打 △ 者共 15 条均系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是难点条款。

3

、以上打

” “ ”

☆ 和 △ 者共 8 条,既是重点,又是难点,需要特别重视。

(二)最高人民法院应对金融海啸发布有关工程合同的最新规定

1、最高院民一庭对执行司法解释的指导意见

上述司法解释施行三周年之际,最高院民一庭该解释起草负责人、冯小光

法官于 2008 年初发表《回顾与展望》(详见附件二),对各级法院准确执行

该司法解释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提出一系列的指导意见。

2、《最高

民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

释(二)》

该解释(详见附件三)已于 2009 年 2 月 9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1462 次会议通过,共有 30 条规定,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法发第 40 号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第 40 号文件《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

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四)于 2009 年 7 月 7 日颁布施行,共 17

条规定,分为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系;依法合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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