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拖欠工程款应计付利息;
☆第十八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息起算时间;
☆△第十九条:工程量计算;
☆△第二十条:逾期不结算的后果;
☆△
“
”
第二十一条: 黑白合同 的认定;
☆△第二十二条:按固定价格结算;
☆第二十三条:可以不全部鉴定;
6、关于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
△第二十五条:总承包人、发包人、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
第二十七条:保修责任。
7、生效时间:
△第二十八条:解释的实施。(详见附件一)
说明:1
“
、以上打
”
☆ 者共 16 条均与工程造价有关,与解决拖欠工程款有
关,是重点条款;
2
“ ”
、以上打 △ 者共 15 条均系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是难点条款。
3
“
、以上打
” “ ”
☆ 和 △ 者共 8 条,既是重点,又是难点,需要特别重视。
(二)最高人民法院应对金融海啸发布有关工程合同的最新规定
1、最高院民一庭对执行司法解释的指导意见
上述司法解释施行三周年之际,最高院民一庭该解释起草负责人、冯小光
法官于 2008 年初发表《回顾与展望》(详见附件二),对各级法院准确执行
该司法解释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提出一系列的指导意见。
2、《最高人
〉若干问题的解
释(二)》
该解释(详见附件三)已于 2009 年 2 月 9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1462 次会议通过,共有 30 条规定,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法发第 40 号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第 40 号文件《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
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四)于 2009 年 7 月 7 日颁布施行,共 17
条规定,分为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系;依法合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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