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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文 件 编 号
AD-0402
版
次
2.0
员工考核管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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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行 日 期
2003.04.15
一.总则:
1-1.本公司为发掘员工才能,供训练培养/升迁/薪资及年终奖金发放,执行员工奖惩办法之参考依据,特订定本办
法。
1-2.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之绩效考核悉衣本办法规定办理,新进人员试用期未满者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方法与期间:
2-1.本公司员工之绩效考核方式,以团体分配法与图表测度法配合使用,分定期考核及年终考核两种,有关之考
核作业及完成日期规定如下:
2-1-1.定期考核
A.副课长级以下人员(不包含副课长级)考核分一年十二个月,每月考一次,考核期间为考核月份当月之一至
月底止,每月结束后三日内为考核作业期间,第四日为考核作业完成日,并将考核表送交人力资源课汇总与
计算。
B.半年考核:将每月定期考核成绩累加后其平均值为半年度考核,其考核期间为每年元月一日到六月三十日为
止,并于 7 月 10 日前完成考核。
2-1-2.年终考核:
A.将每月定期考核成绩累计加后其平均值为年终考绩。
B.考核期间自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
C.考核执行者应与人事单位配合,于每年元月十日前完成年终考核。
D.副课长(含)以上干部仅适用于年终考核。
2-1-3.定期考核与年终考核结果,均须呈总经理批阅。
三.考核作业与核决权限:
3-1.各级主管人员应于平日养成勤于记录部属工作表现之习惯,其中一职等人员以月产能评比名次为主要依据,
二职等及以上人员主要是以 3E 管理卡为依据,作为定期考核及年终考核之参考依据,考核时应力求公平与
客观,不应受个人感情/偏见/学历/性别/年资等因素所左右,遇部门主管出缺时,得有总经(副)理(含)以
上干部指定合适人选负责该所属人员之考核。
3-2.人力资源于考核作业实施前,应将考核表及必要资料分送各级主管或指定之考核人员,依其权限规定办理考
核,半年度考核以及年终考核作业则先由人力资源课将各人考绩平均,再交由部门主管调整后得之,唯调整
比率(分数)不得超过±5%。
四.考核分数计算:
4-1.考核之初核与复核权数,按《考核核决权限表》规定,加权分数之计算与考勤分数计算,由人力资源课利用《考
核统计表》负责执行,团体排名由负责考核之主管确实填写。
4-2.分数计算至小数点第一位显示,小数点第二位四舍五入。
4-3.定期考核项目中考勤成绩占考绩之 15%,其他项目占总平均之 85%,奖惩评分数则为额外加减给分之特殊项
目。
4-3-1.定期考核=(初核分数*权数+复核分数*权数)*85%±(考勤成绩)*15%±奖惩评核分数。
4-3-2.年终考核=(每月成绩累加÷12)±(每月成绩累加÷12)*15%(调整分数)
4-4.计算考勤权数(15%)时:将全月或全年的 12 个月平均统计出,以此为基数。
4-5.考核等级时:凡月加班之时数超过 60 小时者可以折换为请假被扣之时数,以求公平/合理,唯其折换上至请
假之总时数为止。
限 制
状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