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级职员:从事技术、营销、财务、翻译、行政管理等骨干人员;
3、
初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
第6条
附加薪资标准依据员工工作业绩(占 60%)和个人能力与素质
(占 40%)而确定的。具体见下表:
等级
绩效考评
附加薪 A(1±20%)
标准(A)
确定幅度
A
95-100 分(含 95 分)
基薪×80%
±20%A
90-95 分(含 90 分)
基薪×60%
85-90 分(含 85 分)
基薪×45%
B
80-85 分(含 80 分)
基薪×30%
75-80 分(含 75 分)
基薪×20%
70-75 分(含 70 分)
基薪×10%
C
60-70 分(含 60 分)
—
—
D
60 分以下
—
—
第7条
营销人员从其承揽的工程项目的合同额的 10%提取项目奖金。
第8条
将每一项目按完全成本测算,项目销售收入中扣除全部成本后
的剩余部分中提取 25%作为项目奖金按项目计划人月发放。其中开发人员占
60%,营销人员占 20%,管理人员占 20%。另从项目销售收入中扣除全部成本
后的剩余部分中提取 25%作为员工奖励股票基金,按员工年未考评结果发放。
三、薪资确定及审批权限
第9条
总经理的薪资由董事会确定并批准。
第10条 其他员工的工资由总经理确定和批准。
第11条 员工基础薪资和附加薪资每年年底由主管领导根据员工年度考
核结果确定。每次薪资变动应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将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存
入员工考绩档案。
第12条 员工薪资确认及审批中以下人员不在调薪范围:
1、
年终业绩考核在 C 级以下者(含 C 级)。
2、
因病、生育、学习等原因不在岗全年累计 5 个月(含 5 个月)以
上者。
3、
调薪当月办理调离手续者。
4、
服务未满 6 个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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