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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 年 8 月 28 日修订)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

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
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
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二十四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

平等的权利。
装卸、冷藏、强烈振动等对女性安全和健康有特殊危害的繁重体力劳动的作业
或工种

5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2000 年 12 月 8 日)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

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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