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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项目特征应如何进行描述?

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

细描述清楚,不应简单指向施工图,以便投标人报价、评委评标。

36、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

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

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

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37、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

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

范》4.0.9 条规定执行。

38、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

发包方的人力投入?

??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

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

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

报价。

39、执行工程量清单,是否还有独立费的概念?

答:执行工程量清单后,不应再有独立费的概念。

原计价行为中,发包方常常将土方、铝合金门窗、外墙涂料等单独分包出去,并以独立费

列项,逃避规费,是建筑市场不规范的表现。

采用工程量清单,企业自主报价,发包方不应分解工程。对于图纸不准确的、甲供材料价

格不明确的,可以暂估价、量列入,不应以独立费列项。

40、清单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