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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许多不确定性,即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不可能将工程所有的情况确定下来,对于大型土木工

程来说更是如此,往往合同双方签约的依据只是招标设计图纸,描述工程具体情况的施工图

纸在签定合同后才陆续签发给承包商。在工程项目的细节尚不明了的情况下,承包商与业

主签定合同意味着承担了下列义务:在招标设计的范围内,工程(量)发生一定程序的变

化,承包商仍然承担施工义务(对应的权利是以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为基础得到相应的支

付),同时,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应预见到由于种种原因,工程的变化有时也会超出招标

设计的范围,但是为了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商仍然有义务承担此工作(可以重新确定一个价

格)。当然这些工作都是与完成此工程相关的,否则承包商可拒绝。业主也承担了可能要支

付比合同协议书中的规定更多的酬金。这与双方签定合同时的真实意思是一致的。

工程实践大量的项目管理实践证明,在施工承包合同管理中利用工程变更能够有效的保证

工程的顺利完成。通过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使工程能最符合业主的需要,是为合同双方

所接受的。

工程变更具有如下特征:

(1    

) 工程变更的主体是发包人。承包人、设计人有权建议变更,但无权发出变更指令。

(2    

) 工程变更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工程功能和顺利完成工程。依据法律规定及工程惯例,

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并无权利修改合同。工程变更只是为了工程能顺利完成而赋予发

包人单方面的权利。

(3    

) 工程变更是对工程的外观、标准、功能及其实施方式的改变。

(4    

) 非承包人过错

    

三、

工程变更与合同变更的区别

所以,工程合同中的工程变更并非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变更。工程变更实质上是承发包双

方在工程合同订立时便对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情况作出事先约定的结果,是一种特

殊的合同变更。这种特殊性体现在:

(1     

协商时间特殊。合同变更的协商发生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内容变更之时。而工程变

更的范围、估价原则等的协商发生在合同订立之时,内容、价款的协商则发生在工程变更

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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