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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梯 管 理 制 度

为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特规定如下:

1、

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对电梯使用运行的安全负责,应至少设电梯安全

管理人员一名。并建立健全电梯设备技术档案有关管理制度。

2、

使用单位必须委托有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有资质许可的

电梯专业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保证电梯的安全

运行。

3、

在用电梯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检验有效期为一年,未经检

验或超过检验周期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4、

《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应粘贴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每台

电梯都应有明显的《安全乘梯须知》或《电梯使用须知》。

5、

严格执行电梯设备的常规检查制度,当发现电梯有异常情

况时,必须立即整改,严禁带故障运行,各种检查应均有记录,并存

档备查。

6、

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电梯《应急救援预

案》演习,并记录在案备查。

7、

新装、大修、改造电梯前,应到市或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办理告之手续后即可开工,经检验合格后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8、

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及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9、

电梯司机应做到①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②认真的执行安全操作规

程和工作守则,③ 及时制止违章乘梯,宣传安全乘梯(使用)须知。

10、 电梯发生严重事故或致使人员伤亡事故,使用单位要保护好现场,并

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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