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梯 管 理 制 度
为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特规定如下:
1、
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对电梯使用运行的安全负责,应至少设电梯安全
管理人员一名。并建立健全电梯设备技术档案有关管理制度。
2、
使用单位必须委托有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有资质许可的
电梯专业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保证电梯的安全
运行。
3、
在用电梯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检验有效期为一年,未经检
验或超过检验周期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4、
《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应粘贴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每台
电梯都应有明显的《安全乘梯须知》或《电梯使用须知》。
5、
严格执行电梯设备的常规检查制度,当发现电梯有异常情
况时,必须立即整改,严禁带故障运行,各种检查应均有记录,并存
档备查。
6、
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电梯《应急救援预
案》演习,并记录在案备查。
7、
新装、大修、改造电梯前,应到市或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办理告之手续后即可开工,经检验合格后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8、
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及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9、
电梯司机应做到①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②认真的执行安全操作规
程和工作守则,③ 及时制止违章乘梯,宣传安全乘梯(使用)须知。
10、 电梯发生严重事故或致使人员伤亡事故,使用单位要保护好现场,并
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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