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乙方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18-2007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之附录
A 电梯周期日常维护保养项目表)内容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使电梯达到
《国标 GB7588-2003》电梯定期检验标准。
5.电梯年度定期自检:
乙方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20-2007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
保养自检规则》严格执行电梯年度定期自检。乙方质安部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
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对电梯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经甲方签字确认。
6.电梯紧急故障(困人)维修人员到达时间:
乙方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20-2007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
保养自检规则》维修人员在接到报修电话后 25
分钟内赶到故障现场。
7.电梯故障技术支持:
一般故障维修不超过 2 小时、4 小时不能解决的报公司工程师解决,并将情况
及时报告甲方主管人员。
5、 配件更换
1.
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电梯零配件的更换,单价费用在 1000
元内由乙方负
责,配件单价超出 1000
元以上由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先行垫付资金购
置更换,在当周按实际费用进行结算(旧原件应交给甲方)。
6、 电梯年检及费用
1.
乙 方 负 责 按 期 向 技 监 局 申 报 电 梯 年 检 并 进 行 组
织工作。
2.
甲方承担年检费、招待费、等相关所有费用用。
3.
如 因 乙 方 维 保 不 当 原 因 造 成 二 次 年 检 的 全 部 费
用则由乙方负责。
7、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电梯维保相应的文件、资料。
2.
甲方按合同约定期支付电梯维保费及相关费用。
否则按月向乙方支付条款规定额度的 10%作为滞纳违约金
3.
甲 方 负 责 机 房 及 电 梯 设 备 的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 如
因甲方对电梯的管理不善造成电梯的损坏、设备丢失等由甲方负责。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维保人员。
5.
甲方指定人员对乙方的定期维保、抢修等工作进
行监督并在工作表格上签字确认。
8、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如因乙方工作责任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用户投诉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
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
乙方维修人员须持证上岗,其培训、安全、工具、保险均由乙方负责。
3.
乙方承诺的抢修时间、电梯维护保养等工作未按约定执行,每发生一次甲方有
权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
维护期间因不可抗拒力(如:地震、火灾、机房、各层厅门口、井道及底坑有液体
流入、渗入等)造成设备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9、 违约责任及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