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方保养工在保养检修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如果我方人员发生直接
或间接的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由我方负责。其他人员发生直接或间接的人
员伤亡事故,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责任并处理。
(3)在电梯承保期内,未经我方许可,贵方不得允许非我方专业人员对承保电梯
实施任何检查、试验、修理、改动,如果需要更改有关联的建筑物或相关设
施,事先通知我方派员到现场配合,并采纳我方认为确保安全提出的建议。
三、贵方每 3 个月支付一次电梯保养费,支付时间为第 3 个月的 26 日-30 日,合
同因任何原因提前中止,贵方必须支付合同中止前应该支付的保养费,贵方
逾期支付保养费时,我方每日加收 5‰的滞纳金,并有权暂停对承保项目的保
养服务。
四、合同变更与终止
1、保养合同已经超过保养期,且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即中止;
2、因贵方的搬迁、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电梯设备严重损坏,导致无法修复,长期
停用,可终止合同;
3、任何一方提出,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终止合同。
4、贵方认为我方的电梯保养工作没有做好,可以单方面中止合同,但前提必
须是付清以前所有保养费及购买部件(如有)的费用后才被我方认可,否则
贵方应支付我方双倍的保养费和由此引起的(如法律诉讼、误工费等)任
何费用。
5、贵方多次人为损坏电梯要求我方维修,又不另行支付我方人工费,或者电
梯没有损坏而多次打电话要求我方维修人员前往,造成我方损失的,我方
可以单方面中止合同。
五、贵方自行办理电梯的年检手续,如需我方代办相关手续,政府部门收取的年
检费用由贵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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