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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方式为微机控制。如果楼宇中布有数台电梯,建议采用群控或并联方式以提高使用效率。

应注意,群控或并联电梯的额定速度和停层站应当一致。同时控制方式不能仅仅满足于串

行通讯,应采用多微机模块化控制,即现场总线技术如 CAN、PROFI、LON 等。

3、根据使用需要,对电梯的整体性能及主要部件提出要求

(1)电梯整体性能的要求首先对现有众多电梯产品的整体性能进行技术评价,根据资金预

算来选择一种适宜的电梯品牌及型号。在进行技术评价时要注意考核电梯制造商的工业实

力及技术水平。不但要对电梯的几大部件质量提出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考核电梯制造技

术的一致性,即整体技术性能的配合。有实力的电梯制造公司对电梯产品各个主要部件之

间的技术配合,经过多年的生产实践后,配合得很完美。而投资规模小、生产历史短的电

梯制造公司,尽管将电梯的主要部件均配置为进口产品,但其整体技术性能难以保证。对

进口电梯部件应有正确的认识,对其品质要考核。尤其是一台电梯由多个国家或公司生产

的部件构成,其整体性能更难以保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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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驱动主机

曳引机的要求一般曳引机由电动机、减速器、曳引轮和刹车抱闸组

成。电梯额定速度在中低速段时(1.75 m/s 以下),减速器一般为蜗轮付减速。额定速度

在高速段低档(2.0~2.5 m/s),减速器一般为斜齿轮或行星齿轮减速。额定速度在高

速段档(2.5 m/s 以上),多采用目前先进的无齿轮形式。采购方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

鉴定证书及国家电梯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3)对电梯安全部件的要求电梯安全部件主要为以下几种: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

等。同曳引机一样,这些部件可能是供应商自己生产,也可能是外购配套。但不论怎样,

都应该要求其出具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4)对电梯功能的要求一般的电梯供应商都把自己的产品功能分为基本功能和选配功能两

类。我们认为所谓基本功能限满足《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之要求的。

如该规范中要求电梯应具有门区保护。一般供应商均以安全触板或光幕或两者并存的方式

来满足这一要求。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对电梯的基本功能可以择要提若干要求,一

般正规生产厂家都会满足要求。对选配功能,采购方则可以根据需要提若干要求。应注意

选配功能会增加成本。所有要求都应该以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

(5)电梯运行舒适感的要求决定电梯运行舒适感的主要参数为:制动加速度、水平振动和

垂直振动等。这些参数的数值在国家标准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这里存在一个问题:这些数

值的测定要待整梯投入运行后才能进行。换言之,此时合同已经执行完毕或接近完毕。因

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向供应商要求提供同类产品的整机检测证书。这种证书也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