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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报价要求:电梯设备、安装、运输、税金、调试、验收、脚手架搭建等合

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

价内。

3.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

件:

3.2.1 具备法人资格或其经授权的直属分支机构(如所提供产品的生产

企业无法直接参加谈判,可授权其分支机构为其全权代理参加谈判,须

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分支机构全权代表生产企业参加谈判证明文件

原件,格式见 1-6),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

力;

3.2.2 供应商可以是货物生产制造商或货物经销/代理商(贸易公司);

供应商如果为代理经销商参加谈判,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原件)(不接受二级或二级以下授权);代理商所投产品必须与制造商出

具授权的产品品牌、型号一致;

3.2.3 供应商必须在当地设有具备电梯安装、维修资质的分支机构;如供

应商为货物制造商的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

许可证(乘客电梯)A 级资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 级资质;如供应商为货物经销/代理商(贸易

公司)的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

可证(电梯)A 级资质,且所代理电梯的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 级资质。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