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电气或机械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
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 5 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期 1 年以上,
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施工
类别
施工
等级
序
号
基本要求
维修
维
修
B
级
1
注册资金 120 万元以上。
2
签订 1 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
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工程师不少于 2 人。
3
签订 1 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
作业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4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
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 5 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期 1 年以上,
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 3 人。
不划
分等
级的
特种
设备
1
拟申请《许可证》的专业维修单位 ,按照维修 B 级的基本条件考核。
2
仅承担本单位自有设备维修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技术
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当达到维修 C 级相应项的要求,但持证技
术人员总数要求不少于 6 名。
注:(1)同时申请多项施工类别《许可证》的单位,其相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
人等人力资源及注册资金等其它基本条件可统筹考核,无须按累加考核。
(2)高级工程师:持国家承认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十年以上的工作
经历或研究生毕业、七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大专毕业、十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工程师:持国家承认的工程师职称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研究生
毕业、二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大专毕业、七年以上工作经历。
技术人员是指大中专以上或技术员职称以上的人员
。
施工单位工作场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