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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杂物电梯的定期检验。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表格中需要签字的施工单位负责
人或授权人(须有授权书)、施工人员、检查人员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施工人员、检查人员必须持相

关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报告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
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 “

、 检验结果 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或技术处理后数据,有最大、最小值要求的要分

“√”

别填写实测最大、最小值;无数据要求的,可填画合格符号

或不合格符号 ×”;若无此项目时,

“ ”

画 / 。 “

” “

检验结论 一栏中只能填写 合格 、 不合格 。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

数据的报告和整理。
5、

” “

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是否安全给出的结论,必须注明 合格 或 不合格 。

6

、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 /” “

或 不详 。

7、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序号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急
开锁装置;序号6.8⑵的项目,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标

“ ”

有 ★ 的项目,如此次修理改造又未涉及,可以不检验。
8 、 除 条 文 序 号 2.7⑶ 、 2.9 、 5.4 、 7.6 、 7.7 外 适 用 于 曳 引 驱 动 杂 物 电 梯 ; 除 条 文 序 号
2.7⑶、2.9、7.5⑵、7.6、7.7外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2.6、2.8、7.5⑵外适用于液压杂物
电梯。
9、本报告结论页须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

二、管理要求
1、本报告须由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一式两份,分别由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存档,永久保存。
2、自检至少由 2

名具有 电梯安全管理 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3、本报告须由使用单位

聘用的持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作业证书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4、检验机构是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检验机构在实施定期检验时,受检单位
需提交本报告复印件(盖有维修保养单位红章)交给现场检验员,由检验机构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温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3、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
(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4、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2、《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1-2009)

五、声明
1、本自检报告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中电梯监督检
验规定的项目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中电梯年度维保项目及其内容,
其它情况未考虑。
2、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如电梯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也应进行相
应项目的检验、并应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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