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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项目、维修费用,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许可后,乙方方可进行,并
应保证甲方提供正厂原装备件。

4、

若电梯(扶梯)的年度定期检验不合格,属乙方维保责任,乙方

负责整改及其费用。

5、

在合同维保期内,因乙方维保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负责

承担处理费用,并负责免费修复。

6、

因乙方维护技术问题,普通故意不能及时解决而造成甲方设备经

常停用,甲方有权扣除适当的本季度维保费用或维保合同。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

委托给乙方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扶梯),应是经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验收.检测并取得电梯(扶梯)使用注册登记证的在用电梯(扶梯)。

2、

在维护保养期限内,甲方不得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含乙方人

员)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及附件加装、兼修。

3、

应按国家法规要求,配备取得特种设备资格证的人员,负责电梯

(扶梯)每日例行安全检查及运行操作管理,并对轿厢、层门、地坎门进行日
常卫生清理保洁工作。

4、

因甲方使用不当、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扶梯)发生安全事故,

则由甲方负责。

5、

电梯(扶梯)的年度定期检查申报及检测费用。

第七条 免除责任的事项:

1、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2、

甲方采用非正厂配套的产品装置而造成电梯(扶梯)故障、事故与

乙方责任无关。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事项:

1.甲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酌情延长付款时间) ,
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终止合同。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且连续超过两个月以上时间进行维保,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

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偿

付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
1、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电梯维护保养技术细节及电梯制造厂商规定的维

保技术要求,可列为本合同附件,不可分割。

2、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起诉。

3、附件备注: 
4、本契约一式三份,第三份由甲方报送: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

力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备案。安全监察科备案。

安全监督电话:12365、    546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