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编号
设 备 型 号
层/站/门
设 备价(元)
台数
合 计(元)
T1
LTB1600/1.0-VF
5/5/5
200000
1 台
200000
总 价
人民币:贰拾万
元整 (¥200000.00 元)
说明: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结算价格。
本合同价格包含设备价,安装费和运输费,不包含其他费用.
二、款项支付
三、进场及竣工日期
1、约定进场及竣工日期
设备编号
设 备 型 号
层/站/门
台数
生产周期
安装周期
备 注
T1
LTB1600/1.0-VF
5/5/5
1 台
排产之日起 35 天
进场之日起 天
2、本合同设备竣工日期未包括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日期,因甲方延迟付款或土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
不承担责任,完工日期将顺延;
3、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计划进行安装、调试(如停电、土建延迟、井道
准备工作延迟等),乙方对所造成的延期和误工不承担责任,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由于停工而造成的误
工损失。
四、安装地点:
五、设备质量保证
类别
期数
付款方式
金额
(元)
备注
第一期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三
天内,甲
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
为定金。
40000
乙方收到该笔款项及经甲方确认的《排
产确认函》、
《井道测量表》后进行合同
设备的排产;合同全部设备排产后定
金抵作本合同的货款。
第二期
本合同设备发货前十 天,甲方
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65
%
130000
乙方收到该笔款项及经甲方确认的《提
货通知函》后五天组织发货。
第三期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起五 天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
20000
乙方在收到该笔款项后三天将电梯合
格证、电梯钥匙及其他竣工资料移交甲
方使用。
第四期
合同总价的 5%作为设备质保金。
本合同设备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
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 五 天
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质保金。
10000
/
说明
1、甲方的付款无论以支票、电汇、汇票或其它方式支付都应付至本合约之乙方指定帐户
“
”
(抬头请注明 广东菱王电梯有限公司 ),否则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未经乙方明
确授权,任何人员无权直接收取款项。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安装,或因甲方原因不及时报验或因甲方不具备验
收条件而导致电(扶)梯设备不能及时通过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的,则从电(扶)
梯设备进场之日起 60 天满日视为政府验收合格,甲方应付清所有余款给乙方。
3、甲方在未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而擅自使用电梯的,由此引发的责任由甲方
负责,并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将所有未付款项付清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