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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敞篷车,轿车,即: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

身行李或临时物品的汽车,但不包括 轿车 可以牵引的挂车。一般只有汽车生
产制造单位,汽车 4S 店,汽车修理场等汽车专用场地才需要这类电梯外,我
们检验员一定要核实该汽车电梯的使用场合,要防止一些电梯制造单位,为
了满足用户对电梯轿厢面积的大范围超出而安装汽车电梯,要求我们按照汽
车电梯检验规则进行监督验收,面积如此大的汽车电梯如果用来做一般的货
梯使用,那是相当的危险的.特别是一旦运货的叉车开进去,那后果是不设想的。

二、电梯制造单位制造许可及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许用范围。
在我们现在使用的电梯制造许可级别划分中,载货电梯是按照电梯额定

载荷向下覆盖的,载货电梯 B 级资质 Q 大于 3000kg,载货电梯 C 级资质 Q 小
于等于 3000kg。那么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中,也同样也采用了电梯额定
载荷向下覆盖原则。我们在电梯监督检验的第一步审查制造资料及安装资料时,
对超面积电梯面积对应载重超过其制造资质时,应该对制造单位的制造能力
进行严格把关。如:某电梯制造单位载货电梯的制造资质是 C 级,那么按照电
梯制造单位制造许可来看,其制造的载货电梯最大额定载重量为 3000kg,其
最大所能提供的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也是 3000kg。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电
梯制造单位生产了一台额定载重为 3000kg,其实际面积所对应的载重已经达
到了 4000kg 甚至更大了,其电梯制造单位是否有能力对这台电梯进行相关
安全性能保证呢?笔者认为,这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如果此电梯面积对应载重
已经达到 4000kg 时,我们在检验时在曳引钢丝绳安全系数,曳引能力校验,
制动器校验,轿架受力,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及安全钳等多方面因素都是要按
实际面积对应载重去认证的。在此也希望在制造许可上得以明确。以杜绝在载
货电梯制造许可上的一些漏洞。

三、空载曳引力试验讨论。

在电梯检验中,8.6空载曳引力试验: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

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那么在这项曳引力计算时,要求
满足T1/T2> e

,即此时上行打滑,不能提升空轿厢,轿厢滞留工况符合曳引

条件,在这里T1即空轿厢侧受力,T2为对重侧受力。现以常见的曳引比2:
1,绳槽形状为带切口半圆槽为例,通过计算,e

值一般在3.4左右,那么T2

为对重侧受力,如果在高层(提升高度达到100M),钢丝绳为7根13CM的
电梯中,其T2可能达到2000N左右,要满足空载曳引力试验时,T1至少要在
7000牛以上,那么也就是说,轿厢自重基本上要达到1300kg左右,否则很
难符合此项要求。现在检验中还发现另一种情况,在电梯运行一时间后,空载
轿厢在顶层位置时,没办法正常响应下面指令向下运行。这是什么原因呢?我
们通过空载曳引试验可以看出,如果电梯空载轿厢在顶层时,且此时
T2/T1>e

,那么下行打滑,不能提升对重。《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

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对于电梯平衡系数的要求也发生了
改变,如果因使用单位需要,在满足制造单位设计时,可以将平衡系数提高
到50%以上,那么在超面积电梯中,制造单位为了满足电梯的曳引试验及静
载试验并且使用单位运行货物比较接近额定载重时,会加大平衡系数,那么
也就是加大了T2 的值。我们在平时监督检验时,如果发现轿厢本身所用的材
料比较单薄,则轿厢的自重比较轻,那么随着电梯曳引轮槽的磨损,钢丝绳
在绳槽中的当量摩擦系数的变小,e

值也会大大变小。就会出现电梯空轿厢在

顶层时,无法正常运行向下。通过以上分析,在这里提醒电梯制造单位在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