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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 0.02gn。试验滑行距离可依据电梯额定运行速度按照上述推荐减速度计算,加上考虑

制动器动作滞后时间的影响值。如果实际试验制动力表现不足,首先应该考虑校验电梯曳

引能力;然后对新曳引绳配合新的曳引轮槽可考虑做 150%的额定载荷静载试验考核曳引

机制动力。

强制驱动电梯的制动试验性能就与曳引驱动有很大的差别。由于对驱动主机的制动能

力要求是同样的,因此在 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中,强制驱动电梯的制动试验减速度将

远大于曳引驱动电梯。强制驱动电梯的轿厢设计重量和额定载重量均是影响制动试验减速

度的重要因数;而配置不同重量的平衡重也将严重影响制动试验减速度。对于强制驱动电

梯的主机,在相同的额定载重量条件下,较小的轿厢自重和较大比例的平衡重量必将带

来较大的制动试验减速度。依据上述分析和电梯制动减速度不能大于 1gn 的常规认识;对

 

于无平衡重的 强制驱动电梯,驱动主机制动能力不能大于额定能力的 125%。配置不同重

量的平衡重的强制驱动电梯,其制动减速度应该依据计算结合实验数据来确定。这类计算

对于业内人士是简单的。对强制驱动电梯的制动试验减速度,在制动试验中最大、最小值

均需要加以认真把握,既要保证足够的制动力安全冗余,又要防止制动减速度最大值超

标。

3 结论

综上所述,在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对电梯最大制动减速度的限制主

要是针对强制驱动电梯的主机。较大的曳引机制动力对曳引驱动电梯的制动试验减速度影

响不大。强制驱动电梯的主机制动力对制动试验减速度的影响必须认真分析考虑。上述观

点,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