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报告书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
2.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书一式二份,由检验部门、安装部门(或修理)分别保存。
4.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部门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受检部门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部门或公司提出。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施工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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