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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 T

 997  —  2006

 

II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 2003 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

工业[2003]873 号文)的要求制定的。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因为具有脱硫效率高的优点,目前在火电厂的应用越来越广,但湿法脱

硫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即脱硫废水。脱硫废水中含有许多对环境污染性较强的成分,必
须进行处理,否则将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脱硫废水的水质比较特殊,国内现行的相关废水水质标准不
能完全适用于脱硫废水,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以德国废水管理条例中的烟气净化废水水质标准(附录47  2004年修订版)为基础,结合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编制的。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宝红、应春华、王正江、刘柏辉、戴豪波、王璟、许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