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此烟道制造规范是 XXXX 参照德国及 ISO 标准并结合我国国家标准及烟道
工艺设计要求面编制的。
1.2 该规范明确了从原材料进厂的检验、加工的主要方法、制造过程精度控制、
预组装精度控制及相关的要求。
1.3 各制造商在制造前应认真领会、贯彻此制造规范,并根据此规范制订出加
工工艺方案、包装方案等技术文件。
2、
原材料与表面处理
2.1 原材料
2.1.1 原材料进厂必须附有原材料生厂厂家材质说明书。制造商应对进厂材料,
按炉号依据有关国家标准进行复检。如果采用抽检方式应征求监造代表确认,
并共同定抽检原则及抽检比例。进口材料必须附有中国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
书。上述的证明将作为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存入质量记录文件。
2.1.2 烟道制造所用的原材料以板材为主,型材为辅(H 型钢、工字、槽钢、无
缝钢管等)。对于用来制造内部敷有衬里烟道的原材料,在采购以及成品出厂
时,对表面状况要严格要求。必须要求制造商根据图纸所要求的原材料规格进
行采购。所购材料应是国家大型生产厂新近出厂的。对于库存材料原则上不能
使用,特殊情况下,必须得到合同需方或监造代表的许可,并以逐件检查,
符合要求后方准投料。
2.2 板材尺寸公差及板表面要求、修补条件
2.2.1 板材尺寸公差
原材料的尺寸有公差应满足国家标准 GB709—88。若采取定尺方式定货
时,板材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 GB709—88 的规定,则板材的长、宽尺寸公差
仍参照 GB709—88 规定,厚度允差在参照 GB709—88 的同时,双方协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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