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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全面的,全文共有3条涉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相关 规定,内容涉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涵义、订立的情形、以及法律责任。这些规定在实务中更
具有操作性和约束力,例如关于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劳动者
是否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法》中的规定是在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同意续签的前提下,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则将双方同意续签
的前提免除了,直接规定只要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点评】2008年1月1号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并不是只要在公司工作了10年以上的职工,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
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不必对一些工作年限快到10年、而又不愿与其
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会无故增加企业支付 解除劳动
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负担。但是,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
单位就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必然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 年 月 日)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

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

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2007 年 月 29 日)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务为期限三种。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

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

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

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1]14 号)

第 16 条:根据《劳动法》第 20 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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