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脱水机房、发电机房、变配电设备房。综合办公楼等。
2.0.6
配套工程 auxiliary engineering
指为污水处理厂生产及管理服务的配套工程。包括厂内道路、照明、绿
化、厂区给排水等工程。
2.0.7
自控及监视系统 Autocontrol and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是污水处理厂自动化管理系统,通过控制器、模拟盘、计算机系统进行
生产运行调度。
2.0.8 杯口 cup rabbet
指拼装水池底板预留的凹槽。
3 基本规定
3.1 材料与设备
3.1.1 污水处理厂工程采用的各种材料与设备,其品种。规格、质量、性
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3.1.2 污水处理厂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
卫生、防火、防水、防冻、防爆炸、防腐蚀等标准的规定。
3.1.3 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具备订购合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说明
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不具备以上条件不得验
收。
3.1.4 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的材料和设备,其
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本规范的规定。
3.1.5 国家规定或合同文件约定需要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的,应进行
见证检测。
3.1.6 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1.7 进口设备与配件和材料,应按合同文件严格检验,不符合要求
的不得使用。
3.1.8 所用材料、半成品、构件、配件、设备等,人运输、保管和施工过